进口咖啡豆通关申报,这些要点需牢记

进口咖啡豆通关申报,这些要点需牢记

咖啡豆,是指用于制作咖啡的植物果实。广义的讲世界上有2种咖啡豆,阿拉比卡豆和罗伯斯塔豆。咖啡的果实是由两颗椭圆形的种子相对组成的。互相衔接的一面为平坦的接面,称为平豆。但也有由一颗圆形种子组成的,称为圆豆,其味道并无不同。

咖啡豆的分类:

1.以咖啡豆外形分,可分为平豆与圆豆。

咖啡的果实通常由两颗椭圆形的果实相对组成的,互相衔接的一面为平坦的接面的,称为平豆,但也有由一颗圆形豆子组成的,成为圆豆。

2.以咖啡豆加工方式分,常见可分为日晒法(干燥法)、水洗法、半水洗法(蜜处理法)。采收后的咖啡豆一定要立刻进入处理程序,否则会开始发酵,使咖啡豆产生异味,不同的加工方式会形成不同的风味。

3.以咖啡豆品种分,常见的以阿拉比卡(Arabica)、罗布斯塔(Robusta)及利比里卡(Leberica)三种咖啡豆为主,流行的咖啡品种只有阿拉比卡、罗布斯塔。

进口税号及申报要素:

1.咖啡生豆

成熟的咖啡果实,通常被称为咖啡浆果(咖啡樱桃),咖啡浆果内有两粒或一粒扁平椭圆形的咖啡种子,这就是咖啡豆。咖啡浆果去除果皮、果胶质等部分后,通过日晒等方式使咖啡豆含水量降至11%~13%左右。视市场需要,可以进一步采用浸除工艺,可将咖啡生豆浸入各种溶剂提取咖啡碱,浸除咖啡碱后的生豆又叫低因咖啡生豆。根据国际认定的标准,经过低因处理的咖啡生豆,所含咖啡因重量不得超过生豆的0.1%,也就是说100g低因咖啡生豆的咖啡因含量不得超过0.1g。

归入税号:

0901.1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

0901.1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咖啡生豆)

规范申报要素:

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2.咖啡豆(已焙炒)

将咖啡生豆在高温下烘焙或炒制,产生浓郁的咖啡香味,可直接作为食用咖啡的原料。

归入税号:

0901.2100(未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

0901.2200(已浸除咖啡碱的已焙炒咖啡豆)

规范申报要素:

品名;制作或保存方法(豆、粉等,未焙炒且未/已浸除咖啡碱);品种;产区。

3.咖啡粉

在已烘焙的咖啡豆基础上,手动或利用机器将其研磨成粉状。磨成粉后的咖啡容易氧化散失香味,通常在烹煮前才进行研磨。

归入税号及规范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4.挂耳咖啡

咖啡豆磨粉后装入滤袋密封的便携式咖啡。饮用时,沿密封线撕开滤袋袋口,撑开两侧纸质夹板扣在杯沿上,缓慢用热水注入滤袋中的咖啡粉后即可饮用。

归入税号及规范要素:同咖啡豆(已焙炒)

进境检验检疫

(一)证单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2.核查是否来自注册登记的出口企业。

(二)货物检查及监管。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制度,对进境咖啡豆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情况处理。

1.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来自未经注册的加工企业,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发现土壤,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4.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活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发现植物残体等,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5.发现其他不符合中国进境检验检疫要求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进口咖啡豆国内企业需具备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通关无纸化签约

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咖啡豆国外所需单证:

1.原产地证

2.植检证

3.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4.中外文标签样张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 List

8.贸易合同

9.进口食品境外企业注册号

进口咖啡豆首次流程一般为:

检查是否有境外生产商注册

准备清关文件

国外发运(空运/海运)

收发货人备案

到港后报关

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

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进口GACC注册:

目前咖啡生豆需要推荐注册,烘焙咖啡豆可以自主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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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关知识分析: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暂时进出境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2600'’,简称“暂时进出货物”。

(一)本监管方式包括:

1.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2.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3.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在本款第1至第3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5.货样;

6.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7.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l0.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其用品;

11.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二)以下情况不适用本监管方式:

1.进出境展览品,监管方式为“展览品”(2700);

2.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其监管方式为“陈列样品”(2939);

3.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其监管方式为“对外承包出口”(3422):

4.进出境修理物品,其监管方式为“修理物品”(1300);

5.租赁贸易进出口货物,其监管方式为“租期不满一年”(1500)、“租期一年及以上”(1523);

6.企业使用旧钢瓶容器进口燃料、物料,按进口燃料、物料的监管方式申报,报关单“包装种类”栏目填报“旧钢瓶”,旧钢瓶容器凭《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旧钢瓶复运出境时监管方式填报“其他”(9900);

7.从境外暂时进境的货物转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不属于复运出境;

8.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进出境集装箱;

9.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驻华机构或者人员暂时进出境物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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