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烹协全面启动餐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评价体系][第三章信用等级划分标准][第四章评价原则][第五章评价程序][第六章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餐饮企业,包括饭庄、酒家、酒楼、餐馆、餐厅(含饭店、宾馆、酒店对外经营的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饮品店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