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17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及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事宜。会议要求局机关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特别规定》作为近期一项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责,细化落实措施,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
会议提出了12项具体措施,对贯彻落实事宜进行了部署。
一是起草省食品药监督管理系统贯彻实施《特别规定》意见,并代省政府法制办起草《特别规定》实施细则中有关药品监管部分内容。
二是定于2007年8月30日召开全省药监系统及药品医疗器械行业贯彻落实《特别规定》工作会议,通报全省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并作相应部署。
三是组织干部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工作。由45名驻厂监督员作为药品质量安全督查员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由各直属局组织19个检查组对辖区监管对象进行检查;由局领导带队,抽调20余名机关干部分成三个巡查小组对各市县工作进行巡查。
四是加强药品市场的专项检查。主要为药品医疗器械核查工作、生产企业现场督查工作、GSP再认证及非药品监管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品有关认证组织工作、医用氧使用专项检查工作、药品案件查处工作、医疗机构制剂管理等内容。
五是加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宣传工作。加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报送力度,加快报送频率,并充分利用省食品药监督管理政务网及时报道有关信息;与省质监局协商,争取每月召开食品安全新闻发布会;抓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六是修改食品安全四条保障线建设方案,积极推进该方案落实。
七是积极配合省质监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活动。
八是对保健品等与健康相关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和销售等违法行为,有关业务处室要制定相应办法,开展专项整治,有效加以遏制。
九是加强药品抽验工作,强化药品检验报告质量。
十是加强对省食品药监督管理系统执法行为的监督。
十一是加大干部职工培训工作力度。
十二是参与全省"风暴"打假活动,开展包括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广告、民营医疗机构的制剂等在内的专项打假。
(责任编辑: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