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中午,于先生在北京北苑家园牛头麻辣火锅用餐后,饭店赠送一张面值20元的午餐券。于先生拿到返券后发现,除了部分字体不一样外,该返券完全模仿20元人民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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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饭店提供的午餐券,色泽和20元面额人民币相近,长度相同,宽度略窄。餐券正面有20元的字样和相应花纹,只是对应毛泽东头像的位置,换成了“午餐券”三字。餐券背面同20元人民币背面图案完全相同。午餐券正面盖有公司公章,并有负责人的签名和签发日期。
麻辣火锅饭店经理唐先生证实,午餐券是他本人提出的创意,样式设计完全仿照人民币。在饭店消费时价值等同人民币20元钱。共印制了5000张,大部分已在春节期间发放完。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的沙智勇律师介绍,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未经批准私自使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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