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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至今对酒楼的做法存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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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经理拿出酒单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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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PK的结果就是法庭二审见
百元开瓶费引起“地震” 酒楼一审败诉心有不服———
当王先生因自带酒水而被收取“开瓶费”之后,本想以秋菊式的执著讨个说法时,没有想到的是却引起了近乎地震般的争论。酒楼明文规定“谢绝自带酒水”、但法律规定格式合同无效、餐饮协会力挺“谢绝自带酒水”、同行表示支持、消费者协会坚决反对……究竟是法律的不健全还是市场的不完善?消费者与酒楼的对决似乎演变成了行业协会之间的博弈。
现场
对消协做法各执一词
这起开瓶费随着餐饮协会和消协的加入而由个案上升到了协会之间的争论。作为消费者的一方,原告王子英认为,消费者协会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对待这一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做出这样的呼吁,既合法又符合国家的国情。合法有据,合情合理。而面对四消协的联合声明,葛建华经理则认为,消协的行为有欠妥当。“消协的工作原则是‘不受不理’,而不应该推波助澜。如果呼吁全国的消费者结成联盟,那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企业谢绝自带酒水完全是自主经营,市场经济下形成的一种行为。消费者自己可以把握,消协的定位不准确,所以这种行为至少是一种越权。”
自带酒水因地而异
对于国外是否存在“开瓶费”以及其具体表现时,王先生认为,“在国外收取开瓶费几乎是个笑话。几乎没有什么异议。而且各个国家有各个国家的情况,甚至在中国也都是复杂的。酒店和酒店不一样,地区和地区不一样,世界各国也是不一样的,国外的概念应该具体化。国外有这个词不等于要收取这个费用。”
葛经理认为,自带酒水是对经营者的不尊重。在国外,已经形成了一个良好的习惯和公德,而不会自带酒水。而个别的珍藏酒可以和酒店沟通,收取CORAGE,即“开瓶服务费”。
二审上诉,自信能赢
同时,酒楼方面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提起二审上诉。葛建华认为温州的20多家,北京的100多家酒店支持收取服务费都说明自己并不违法。而且收取的服务费包括了各种软性服务,完全物有所值,并非是不当得利;而且当时收取的服务费已经打了6.8折,要求返还100元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基于以上几点理由,对于二审,葛建华经理自信能赢。而王子英律师则表示,合法不合法的问题,法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全社会都应该尊重法律的判决。对于二审的判决,王律师也同样抱有胜诉的信心。据王先生透露,他也已经接到了二审通知。
声音
声音之餐协:不久前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烹饪协会、北京西餐协会等四家餐饮协会紧急召集了15家区县协会及百余名餐饮企业代表举办“餐饮行业维权及谢绝自带酒水问题座谈会”,商家纷纷表示仍要“谢绝自带酒水”。
协会坚决支持企业“谢绝自带酒水”
声音之消协:1月10日,京沪津渝四直辖市消协联合发出声明: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要害是酒水暴利,是对消费者的不公平交易,这种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行业组织和餐饮企业联合作出“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规定属限制交易条件的市场垄断行为。同时他们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反暴利法》和《反垄断法》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号召消费者抵制有关行业的价格联盟。
声音之同行:作为同样从事餐饮的大董烤鸭店总经理董振祥说,“通过销售酒水赚取加价,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合法而且正当”。他认为,消费者自带酒水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占用企业的就餐位次,影响企业的翻台次数,增加租金、人工成本、管理费用、清洗费用等等。如果将酒水完全剥离出去,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声音之消费者:业内专家刘达华先生则认为,“开瓶费官司”的症结就是餐厅的酒水利润太高导致。如果餐厅能将酒水价格从现在的几倍甚至十几倍的利润调整成合理的价格,顾客自带酒水的问题自然就解决了。
回放
2006年9月13日王先生在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因自带了一瓶白酒,被要求支付了100元的“开瓶费”。王先生为此上诉法院,12月21日法院经审理认为,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向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1月12日,湘水之珠酒楼经理葛建华向记者表示,酒楼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彭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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